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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双出轨,能否向对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作者:游客投稿 时间:2026年03月08日 阅读数:769人阅读

作为一名致力于维护家庭权益和性别平等的律师,我深知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挑战。今天,我将针对一个敏感且具有争议的话题——夫妻双双出轨时,一方能否向另一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展开讨论。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为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指导原则。其中,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主要见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该条规定了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然而,当我们面对夫妻双方都有出轨行为的情况时,上述规定似乎并不直接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有过错,那么是否还存在所谓的“无过错方”?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双方的行为都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则很难界定哪一方是无过错的。因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可能都无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夫妻双方均有出轨行为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能获得任何形式的救济。实际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该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此情况下,虽然双方均有过错,但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仍可考虑各自的过错程度,从而对无过错方或过错较小的一方给予一定的照顾。这种处理方式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婚姻破裂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出轨行为时的损害赔偿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完全没有裁量空间。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作出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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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飞律师

晓飞律师执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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