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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可以结婚

作者:游客投稿 时间:2025年08月05日 阅读数:416人阅读

作为一位专注于家庭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我在处理家庭企业的离婚案件时,总是力求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最合理的解决方案,以保障企业财产的最大化保护。然而,在处理常规的婚姻法问题时,我们同样需要深入探讨和解析法律条文,以确保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今天,我将就一个特殊群体——生理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可以结婚的问题,展开详细论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同时,该法典第1051条明确指出,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未治愈的精神障碍者,禁止结婚。从这两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并未将性功能障碍列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因此,性功能障碍并不构成结婚的障碍。一个人即使生理上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只要满足法定婚龄、自愿、无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等条件,依然享有结婚的权利。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个体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及对平等权的尊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性功能障碍不构成结婚的障碍,但在实际生活中,此类问题可能会给婚姻关系带来一定的挑战。例如,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是维系感情的重要纽带之一,若一方存在性功能障碍,可能导致双方在性生活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通过沟通、理解和包容来共同面对问题,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或治疗帮助。

此外,《民法典》第1057条还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存在性功能障碍,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共同维护和谐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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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飞律师

晓飞律师执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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