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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房子没变卖房产怎么申请保全

作者:游客投稿 时间:2025年05月30日 阅读数:734人阅读

作为一名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的律师,我深知在离婚案件中,房产作为家庭的主要资产,其分割往往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特别是在房产尚未变卖的情况下,如何确保房产的合理分配和保护,是当事人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探讨在未变卖房产的情况下,如何申请保全的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担心另一方可能会转移、隐匿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因此,申请财产保全不仅是权利人的一种自我保护手段,也是法院保障判决执行的重要措施。

其次,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人需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可能实施上述行为,且该行为可能给申请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因错误保全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再者,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如下:

  1.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所希望采取的保全措施。

  2. 提供证据:申请人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行为的可能性,以及保全的必要性。

  3. 提供担保: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可以是现金、实物或其他形式的财产。

  4.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保全的条件。

  5. 裁定与执行:如法院认为申请符合规定,将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外,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未变卖的房产,除了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外,还可以选择协议分割或者由法院判决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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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飞律师

晓飞律师执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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