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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司招工签了免责合同有效吗

作者:游客投稿 时间:2025年09月02日 阅读数:763人阅读

在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往往会在招聘员工时签订一些免责条款。然而,这些免责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直是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出发,探讨公司招工签订免责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对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于免责合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五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认定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意味着,如果公司在招工过程中签订的免责合同涉及到上述两种情况,那么该免责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从公平原则的角度来看,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通过设定不公平的免责条款来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例如,有些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员工自己承担,这样的条款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也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由此可见,如果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包含了上述法定必备条款,那么该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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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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